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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转移
农民工“退保”凸显机制缺失
出处:中国农业网 作者: 发表日期:2005-8-12 阅读次数:
一份最新调研显示,我国农民工参保率很低,而退保率却很高。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深圳宝安区沙井社保站曾出现过一天600多名农民工排队退保的景观。(据《中国青年报》)
社会保障制度对保障劳动者的养老、就医等至关重要。到今年5月,我国农村外出务工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仍与绝大多数农民工无缘。而参保的农民工积极退保的现象,更耐人寻味。
我国目前的各项社会保险在计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是依据正规就业情况而定,对农民工这种特殊人群,确实存在着缺乏制度设计和保障的现实。例如,山东农民到广东打工,在广东缴纳的社保金,根本无法转移到山东。我国养老和医疗等主要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换言之,农民工在甲地打工后再到乙地打工,其在甲地缴纳的社保,根本无法转移到乙地。此外,在农村社保制度与城市社保制度无法接轨的情况下,农民工在城市内缴纳的社会保险,不能享受相应待遇。对于回到户籍地就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的社保,农民工当然要退。
值得警惕的是,不少地方政府也欢迎农民工退保。政府通过行政力量让农民工参保,让地方社保基金更充足;而退保时,农民工并不能领回全部金额。有人统计,广东省每名参保一年的农民工退保,就将向当地养老基金“贡献”1348元。
无论是城市职工,还是农民工,只要是社会劳动者,就应当享受劳动者所应享有的社会保障权益。这是体现社会公平、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从这个意义说,我们必须改革现行制度让全国社会保障“一盘棋”,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更为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真正以人为本,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机制,而不是把农民工“退保”当成自己的“提款机”。
发布员:杨子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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