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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龙头企业可获财政资金扶持--自治区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出处:原创 作者:马战 发表日期:2007-2-7 阅读次数:

    为支持农产品加工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强做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牵引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增收,自治区财政厅、区经委、区农业厅近日联合发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扶持资金主要使用于扶持从事优质稻、桑蚕、食用菌、草食动物、水果、蔬菜等16个优势农业产业的农产品加工、实行产供销贸一体化经营及开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对企业从事的技改和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保护、农业社会化服务、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生产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的形式进行资金扶持。只要是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都可在每年3至4月向所在地的市经委、财政局或市农业局提出项目申请。
    《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规范此类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吸外来资本投资农业,发挥农业企业的产业拉动作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发布员:马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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