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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际瓦在全区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出处:区基层办 作者:区基层办 发表日期:2007-4-13 17:27 阅读次数:

同志们:

全区选派万名干部下基层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工作已正式启动。今天上午,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自治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马铁山同志代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刚才,同志们在座谈发言中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选派及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听后深受启发。会后,我们将充分吸收大家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尽快下发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好这次动员大会精神,扎实做好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选派及管理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迅速行动起来,抓紧做好各级指导员的选派工作

选派机关单位干部驻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的重要部署上来,抓紧抓好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选派工作。目前区直机关和中直驻桂单位下派干部的人选已经落实,马上要进行集中培训,326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隆重举行欢送仪式,各单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就要下到基层开展工作。各市、县(市、区)也要迅速行动,务必于本月底前完成驻村干部的选派任务,下月上旬进村开展工作。对于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选派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自治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选派万名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意见》执行,这里我着重强调几点:

一要确保驻村干部具有较高素质。各市、县(市、区)要从转变干部作风、推进新农村建设、锻炼培养干部的要求出发,严格把握条件。要注重从乡镇以上机关和直属单位中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踏实肯干、年富力强、发展潜力较大、群众公认的干部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特别要优先选派各级后备干部,以及近几年来进入机关工作、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确保驻村干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切实担负起指导新农村建设的重任。决不能随意选派,应付了事。

二要确保选派工作有条不紊。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面广量大,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完善选派方式和工作程序。自治区直属机关和中直驻桂单位的驻村干部人选,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计划,分配名额,各单位按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确定人选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派出。各市、县(市、区)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由组织部门尽快把下派干部名额分配到各个机关和直属单位,由各个机关和直属单位按照分配的数量确定人选,报组织部门审定后立即派出,保证整个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

三要确保全区行政村全覆盖。这次选派干部驻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采取区、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方式,要求全区14363个行政村都有1名县以上机关单位干部和1名以上乡镇干部进驻,全区共需抽调干部3万多名。实现这个目标,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协调,认真做好指导员的驻村安排。凡属领导干部联系点或机关扶贫点、县域经济联系点、支教联系点的行政村,原则上由原联系或扶持单位派出的指导员进驻。其余属于新点的行政村,由各县综合考虑其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派人单位的职能职责等因素,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级指导员的进驻地点。区、市、县三级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交叉重叠,确保实现全覆盖。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指导员的管理

这次全区选派3万多名干部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人员规模之大、涉及单位之多、覆盖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这就给我们搞好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党委一定要加强组织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和派出单位及工作队通力协作的管理体制,努力构建“县为单位、区市协调、乡镇配合”的管理格局,充分调动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务求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派得下去、蹲得下来、做出成效。

(一)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日常管理。为了便于管理,以县为单位成立工作队,由一名处级以上干部担任工作队长并挂任县(市、区)委常委、副县长,负责新农村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督促工作队抓好指导员的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管理。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把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列为组织部门和工作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和工作队队长的责任。各级基层办、新农村办、扶贫办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配合组织部门搞好工作队的各项管理。各派出单位也要协助当地党组织加强对下派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机制。要通过探索实践,以工作队为主体,以指导员为对象,发挥工作队长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教育培训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汇报制度、巡视督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驻村日记》管理制度等,形成一系列管理办法,用制度管人,通过制度规范指导员的工作。特别是要建立《驻村日记》管理制度,规定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在驻村期间,坚持写《驻村日记》,并把《驻村日记》列入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从而让驻村干部真正在基层得到实践锻炼。

(三)强化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派出单位的激励和约束。要建立年度考评制度,新农村指导员驻村期满,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县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根据一定比例,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评定档次,考核结果与派出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对待,作为基层锻炼经历存入个人档案。对在派驻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有培养前途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作为今后培养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动态检查,对群众不满意、工作表现差、工作绩效不明显或不遵守工作纪律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直至撤换。要注意教育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在群众树立良好形象。与此同时,要加强对派出单位的激励和约束。各单位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及帮扶工作情况,要列入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没有按时完成帮扶任务,选派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期间被调整、撤换或年终考核不称职的,要追究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派出单位当年不能参加评先活动,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三、积极创造条件,为各级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选派干部下基层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把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作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来抓,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组织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统筹协调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

机关单位干部驻村开展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派出单位的大力支持。多年实践证明,搞好基层工作,仅靠选派干部单枪匹马,孤军奋战,很难取得显著成效。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奇葆同志最近专门就全区选派万名干部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作出重要批示:“请注意安排好驻村干部的工作和生活,要创造条件让他们能够为当地群众做一些有益的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刘书记的指示精神,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经过协调争取,自治区财政厅已经同意为区直单位下派的指导员划拨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各市、县(市、区)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努力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为下派指导员解决一定的工作经费。同时要明确要求各派出单位作好后盾,大力支持下派干部的工作,尽可能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财力和物力支持,使他们有条件为当地群众办好事实事,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各级指导员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服从组织的安排,离开熟悉的单位,离开温暖的家庭,来到各方面条件都比较艰苦的农村开展工作,在生活上肯定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驻村干部,妥善解决好他们的食宿问题。条件较好的地方,可安排指导员进村食宿,距离较远、条件较差的地方,可集中安排指导员在乡镇食宿,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他们提供一些便利。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农村,和驻点干部谈心交心,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和身体状况,帮助他们克服生活上碰到的困难。要协调好派出单位热情关心指导员家庭,采取措施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全心全意投入到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工作中。

同志们,选派万名干部下基层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农民群众热切企盼,党委政府寄予厚望。我们一定要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努力抓出成效。

 


发布员:吴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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