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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就农资问题致全国农民的公开信》的通知

出处: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作者: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发表日期:2007-9-25 15:18 阅读次数:

桂农业办电〔2007〕7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就农资问题致全国农民的公开信》印发给你们,请在9月24-28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期间,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各种宣传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尽快印发到农民中,并结合《公开信》广泛宣传国家禁限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就农资问题致全国农民的公开信》及国家禁限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有关规定,已在广西农业信息网(http://www.gxny.gov.cn)上发布,请各单位也在本单位网上宣传发布。

    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农业局将《公开信》印发数量及宣传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各市农业局,各地市农业局负责将本辖区情况汇总,于10月8日前报送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电话/传真:0771-2182551,电子信箱:315@gxny.gov.cn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农业部就农资问题致全国农民的公开信.doc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9号.doc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632号.doc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747号.doc


发布员:黄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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