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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蔬菜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出处: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作者: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发表日期:2007-9-28 09:22 阅读次数:

桂农业办电〔2007〕72号

各市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国庆节和“两会一节”期间我区蔬菜质量安全,让各国贵宾、客商和广大城乡居民吃菜安全,结合当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地毯式大检查,净化市场

    各市要对辖区内主要农资市场、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如下:一是对农资市场的违禁农药进行地毯式的检查,严禁甲胺磷等违禁农药在市场上销售;二是对生产基地即将上市的蔬菜和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抽检;三是检查市场上销售蔬菜的农药残留状况,对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依法查没,同时也要检查假冒“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违规销售情况,对假冒“三品”者,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扣;四是对现有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中心)进行工作检查。

    二、加强田头监测,杜绝违规用药

    各地要发挥流动检测工作站的作用,全区406辆流动检测摩托车要全部上岗,深入田头进行抽检把关,对生产基地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由当地政府或村委会组织销毁或通知菜农延期采收,决不允许农药超标菜上市。如发现有甲胺磷等违禁农药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做好蔬菜检测例行监测工作,保证安全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广西农业环境监测站,南宁、柳州、桂林、贺州、梧州分中心等检测单位和14个地级市以及106个县(市、区)农业局要加强对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对辖区内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批发(农贸、超市)市场的蔬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监测抽检,如发现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处理。

    四、强化组织引导与宣传,让社会广泛参与

    本次蔬菜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各市农业局组织本辖区内的各县(市、区)农业局具体实施。为了让广大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积极参与本项行动,请各地利用各种形式扩大宣传,同时邀请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导。

    五、总体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近期内采取统一行动,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决定。

   (二)对检查工作过程中做得好的单位要宣传、表扬。对出现问题的,要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

   (三)请以市为单位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人:黄健林,联系电话:0771—2182556、2182555),同时抄报当地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发布员:黄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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