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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力度

出处:北海市农业局 作者:法规科 发表日期:2007-11-30 17:01 阅读次数:

    北海市农业局于11月份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提高认识,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整治工作,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必要手段,是确保完成年内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关键措施。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宣传工作的重要性,确实加强领导,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加大力度,迅速行动,大张旗鼓地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高潮。
   二、突出重点,营造氛围。宣传内容要主题鲜明,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7年9月20日农业部的《农业部就农资问题致全国农民的公开信》、2006年4月4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的第632号公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两院”司法解释(法释[2003]14号 )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等,同时还要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高压严打态势,教育广大群众,震慑不法分子,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方式,务求实效。各县区在开展宣传活动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多形式、多渠道地搞好宣传工作,保证宣传效果。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题宣传,连续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二是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辆,以及墙报、圩日宣传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面;三是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农村,上门宣传,到村到户,不漏过一家一户;四是通过举办宣传讲座和培训班,开展咨询和培训活动,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四、认真印制并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品的发放和张贴工作。各县区要将2007年9月20日农业部的《农业部就农资问题致全国农民的公开信》、2006年4月4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的第632号公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两院”公告(法释[2003]14号 )印制成宣传品,并集中力量,及时将印制的宣传资料发放到本辖区农村每一户农户,将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两院”公告、《农业部就农资问题致全国农民的公开信》张贴到县乡城镇繁华地带、人口流动密集地和每个村民委员会,城市要张贴到每个居民委员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广泛深入地开展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推荐宣传工作。在开展农药禁用的同时,着力加大高毒农药替代宣传和推荐使用力度,各县区要通过举办农药经营户培训班和开展农民大培训活动等形式,向广大农药经营户和农民推荐农业部门推荐使用的用于替代高毒农药的农药产品和配套技术,引导广大农民正确选用安全合法的农药产品,自觉从生产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发布员:郑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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