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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食品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

出处:人民日报 作者:石国胜 发表日期:2008-1-2 10:42 阅读次数: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备受瞩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目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监管混乱、标准交叉、法律混乱的情况,分组审议中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议。

  监管混乱怎么办?

  我国目前现行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分段监管,实践证明,这在客观上产生了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就食品安全法草案向常委会作说明时指出,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需要适时加以调整。在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出调整之前,草案关于监管体制的规定,既要适用于现行监管体制,不至于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产生大的影响,同时也要为下一步改革留有余地。因此,草案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只作泛指性表述。

  在分组审议中,金烈委员说,草案关于管理体制的规定,没有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管理、谁也管不住的问题,对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不利于操作执法。

  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徐秀玉说,食品安全监管不应该涉及太多部门,减少管理部门才能理顺关系,也更有助于食品安全法的落实和管理。

  标准交叉怎么办?

  目前,在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方面,我国存在着多种标准,往往“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那么,该如何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呢?

  曹康泰指出,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草案规定,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与我国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在分组审议时,刘振伟委员说,我们现行的一些标准,其数据不是经过科学实验后制定出来的,是参照出来的。我们应把强制性标准的重要参数由实验室检验后确定作为一个方向来努力。

  吴基传委员说,目前食品标准不统一,现在的法律只是写国务院授权单位制定标准,国务院是实体,授权的这个单位是虚拟的,授权谁,法律上没有规定,因此难以落实。因为目前的标准多样,致使存在食品上的很多问题,评判标准不同,到底谁是谁非,老百姓都搞不清楚。

  法律打架怎么办?

  长期以来,有关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很多,影响了监管。那么,如何解决法律打架的问题呢?

  曹康泰说,现行与食品安全直接有关的法律主要有食品卫生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了从源头上保证包括食用农产品在内的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制定食品安全法,应当处理好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保证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安全的有关基本制度做到统一或者相互衔接。

  草案也明确提出,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的同时,食品卫生法废止。

  在分组审议中,刘振伟委员认为,我国必须处理好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因为国外主要国家食品安全多采用“多法共管”模式,以体现操作性。(记者  石国胜)


发布员:赵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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