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5日,以自治区农业厅科教处胡德泉处长为组长的自治区阳光工程交叉检查验收组一行六人,对灵川县2007年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
检查组通过对灵川县阳光工程项目监管七项制度执行情况,培训、转移就业任务完成情况,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监管年活动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对我县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性、县阳光办及基地档案工作、项目实施总体质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指出了一些不足之处,并对我县2008年的项目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