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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农业办发〔2008〕29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树立模范典型,推动我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决定今年上半年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会议,表彰奖励一批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合作之星)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军人物)。请各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之星”推荐要求及程序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推荐对象为全区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全区共表彰10个左右。每个市可推荐1-2个参评。
(二)推荐条件
1、必须在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2、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明确,具有健全的章程、财务管理制度、议事制度、监督制度等,做到制度公开,照章行事;
3、每个合作社或协会登记在册的农民会员200人以上;
4、正常经营2年以上,2007年农产品及其加工品销售额100万元以上;
5、2007年每个会员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协会获得的收入比上年增加500元以上;
6、按有关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活动,没有违法行为,没有坑农害农行为;
7、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没有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害事件;
8、2007年前未获得过自治区“合作之星”表彰。之前已评为“合作之星”的不再重复参评。
(三)推荐办法
各市、县经管站做好申报宣传动员工作,由农业合作社或协会向所在县经管站提交申报材料,县经管站实地审核后再报市经管站汇总、核实,提交市农业局审核确定后。最后,完成推荐材料行文上报到自治区农业厅经管处初审,提交自治区农业厅办公会讨论确定。
(四)申报材料
1、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协会如实填写《2007年度合作之星申报表》(附件1)。(为减轻工作量,县级往市级推荐时,可只填申报表,市级确定好推荐名单后,再完成完整推荐材料)。
2、2007年度合作之星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
先进事迹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①合作组织简要介绍;②合作组织的主要发展措施;③合作组织发展成效(农民培训、销售收入、带动会员增收能力,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等)。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推荐要求及程序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推荐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协会负责人,社(会)长、副社(会)长、理事、专干等均可。全区共表彰10名左右,每个市最多可申报2名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
1、被推荐人所在合作社或协会已在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2、遵纪守法,没有不良行为,带领农民走合作化道路成效明显;
3、受到社员的拥护和称赞,在合作社或协会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得到当地干部群众公认;
4、在组建合作社、带领社员发展生产、开拓市场等方面的个人经历或行为特别感人;
5、被推荐人可以是“合作之星”负责人也可以不是,身份可以是农民也可以是城镇居民或公职人员。
(三)推荐办法
各市、县经管站宣传动员,合作社或协会做好内部推荐工作,并向所在县经管站提交申报材料。县经管站实地审核后报市经管站汇总、核实,提交市农业局审核确定后,完成申报材料报到自治区农业厅经管处初审,提交自治区农业厅办公会讨论确定。
(四)申报材料
1、由被推荐人填写《200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军人物申报表》(附件2)。(为减轻工作量,县级往市级推荐时,可只填申报表,市级确定好推荐名单后,再完成完整推荐材料)。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军人物先进事迹(3000字以内)。
三、时间要求
请各市于2008年4月10日前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军人物申报材料和合作之星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同时将电子文档一并通过电子邮件报)报自治区农业厅经管处。
不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厅经管处唐秀宋同志联系。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5号1栋2楼自治区农业厅经管处,邮编:530022,E-mail:gxny2759@126.com。联系电话:0771—5704493、5847263(传真)。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07年度合作之星申报表.doc
附件2:200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军人物申报表.doc |